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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产返佣金万元 谁料遭经纪人私吞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29 02:51:21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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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说好的买房返现,没想到房子买了,佣金却被中介经纪人私吞。近日,鹿城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陈女士支付返现款10000元。

  2021年,天选团队市民陈女士计划购买一套房屋,于是在一家房开公司登记了客户信息。很快,她接到了温州某房产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李某某的电话。

  电话中,李某某向陈女士介绍了“购房佣金”,承诺房屋成交后可返现10000元,两人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5月29日,陈女士向房开公司认购了一套房屋,支付定金100000元。同年7月27日,双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购房款。

  随后,陈女士要求李某某按约定返还佣金,但李某某却拒不返还,多次催讨无果后,陈女士将其告上法院。

  “我在电话里都和她说清楚了,一定要在6月10日前完成认筹加首付,她没有按时完成,导致我的奖金也没有拿到手,我拒绝返现。”被告李某某在庭审时辩称。

  原告陈女士是否符合房开公司规定的结佣条件?被告李某某是否取得佣金?法院进行了调查。

  经查,2022年7月29日,被告李某某向所属中介公司开具《免责协议》,载明:现本人已收到佣金提成6702元,客户返现金10000元。此单还余25%税前7500元未结算,在余下25%结算之前如果经纪人未提供证明返现给客户一万现金,公司有权将之前返现一万30%利润截留下来

  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成交佣金结算明细、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查明中介公司已与房开公司结算剩余25%佣金并已收到款项。

  法院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中介公司已与房开公司结算佣金并已收到款项,足以表明陈女士的认购、付款均符合房开公司规定的结佣条件。现陈女士完成房屋交易已逾两年,被告李某某早已从中介公司领取了客户返现金额10000元,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该款项,遂判决如上。

  如今,房开公司为了促进商品房销售,通过“购房返现”的方式招揽客户,当购房者在房开公司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购房,中介人领取客户返现款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向购房者返款,否则将构成违约。法官在此提醒,遇到中介人拒付返现款的情况,要保存好合同、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中介公司宣传资料、房屋交易成功等相关证据,向房地产经纪协会、市监局等社会团体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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