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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发文形式再次重申城里人禁买小产权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9-05-31 15:36:42    文字:【】【】【

从2007年6月建设部针对小产权房做出风险提示,国土部高调表示违规小产权房将拆除,到去年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国家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的关注逐步升温。昨日,国务院以发文的形式再次明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国务院1月17日公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调———从严管理。《通知》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农村占用耕地或农村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从而形成所谓“小产权房”的问题,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禁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目前,我国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普遍粗放,甚至出现闲置浪费现象。为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今后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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